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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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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44102002A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000144102002

本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级侨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可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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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50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赵宁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68966325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Z01、Z02、Z03、Z04、Z05、Z06、Z07 - Z01,Z02,Z03,Z04,Z05,Z06,Z07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审批结果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证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57号
依据内容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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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 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
审查 核查华侨户籍注销信息、居住信息、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和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及其他情况。 1 审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
核准 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准 4 核准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 -
制证、发证 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办理程序合法合规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受理条件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其中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固定收入、或有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并设有集体户口的。 原户籍注销地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向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若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也可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 出生境外的山东籍华侨申请来鲁定居,应当依照顺序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出生境外的华侨办理来鲁定居时,涉及计划生育问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涉侨计划生育政策。
来鲁创办企业的,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鲁有合法固定住所。
已在鲁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鲁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鲁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在原户籍注销地已没有近亲属的山东籍华侨,可以向本人名下房产、或非原户籍注销地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的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应当符合拟定居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pdf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示例样表).jpg 个人信息真实 个人信息真实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pdf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示例样表).png 个人真实意愿 个人真实意愿 --
申请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护照.jpg 护照.jp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彩色免冠近照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一寸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彩色免冠近照.png 彩色免冠近照.png 本人照片 本人近期照片 --
出入境记录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出入境记录(空白表格).docx 出入境记录(示例样表).pn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必要 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png 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pn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驻外使领馆核发 必要 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jpg 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jp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申请人拟定居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入户居住公证书、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拟定居地在农村的,应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书。固定住所系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的,应提供住所产权人和驻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意落户证明。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房管所核发 必要 房产证.jpg 房产证.jp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jpg 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jp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等。
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等。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营业执照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必要 营业执照.jpg 营业执照.jpg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明 原件 纸质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jpg 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jpg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

常见问题

  • 1

    问 : 办理地址在哪里?

    回答: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1-A1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7394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专区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8966426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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